為了提高信息編輯工作效率,促進信息出版工作的標準化、規范化,特制定本工作細則。
審核工作流程及職責規范
稿件須嚴格執行編輯初審、辦公室主任復審、分管局長終審的“三審”制度,確保稿件質量。
(一)編輯初審。
1.仔細閱讀稿件全文,掌握稿件的基本內容,審查稿件是否符合信息發布的宗旨和報道范圍。
2.改正稿件中的錯別字和病句等錯誤。署名和日期后送交辦公室主任審核。
(二)辦公室主任復審。
1.編輯員將選定稿件,送交主任二審。主任根據稿件質量對稿件作全面審查,并簽署能否發表的意見。
2.主任對編輯制作的網絡圖文信息進行審核,并對信息標題、副標題、圖片說明、版式著重審核,并提出修改意見,審核后交編輯員修改。
3.主任對編輯員修改后的文章進行審核,無誤后署名和日期交分管局長審核。
(三)分管局長終審。
1.主任按照信息報道的具體工作類別交由分管此項工作的局長終審。
2.主任將署名和日期的預覽信息交分管局長終審,分管局長對標題、版式審核后提出修改意見或批清,返回編輯員進行修改。
為規范制度有效施行,保證網絡信息順利發布,特制定本辦法。